“金卡”计划遭起诉,被指违反移民法

特朗普政府力推的“金卡”计划,自面世以来就“是非不断”,最近,更是被告上法庭,被定性为一场以“金钱换身份”的政策闹剧——

 

2026年2月3日,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正式向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特朗普政府推出的“金卡”项目严重违反了《行政程序法》和《移民和国籍法》,要求法院宣布该计划违法并立即停止其实施。

 

 

原告指出,“金卡”计划允许外国申请人通过支付高额资金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实质上形成“付费换身份”的机制。他们认为,这类安排可能破坏现有移民体系的公平性。

 

诉讼文件提到,在美国签证配额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政府优先处理“金卡”申请,其他类别申请人可能面临更长等待时间,尤其可能影响科研人员及高技能人才群体。

 

原告请求法院裁定该计划违法,并要求停止执行相关政策。同时,诉讼方要求联邦机构承担相关法律费用。

 

 

诉讼核心指控主要有以下几点:

 

 
01
超越法定权限

 

原告指出,联邦机构在创办和实施“金卡”计划时超越了国会授予的权限——

 

没有任何联邦法律授权行政机构可以通过向签证申请人收取“礼金”(即100万至200万美元的捐款)来筹集收入或出售签证 。

 

此外,国会也从未允许将此类大额支付,作为EB-1A(杰出人才)或EB-2(专业人才/国家利益豁免)类签证的“资格证明”依据。

 

 
02
违反《移民与国籍法》

 

该计划被指控破坏了国会建立的长达数十年的就业类签证体系。原告认为该计划将签证变成了可以购买的商品,以财富取代了法律规定的智力或能力标准。

 

国会已经制定了职业移民类别(如EB-1、EB-2),明确设定资格标准和年度配额;“金卡”计划建立的“付费快车道”会导致那些符合法定标准但未付钱的优秀人才(如科学家、研究人员)面临更长的排期,甚至完全失去获得签证的机会。

 

 

 
03
违反《行政程序法》

 

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具有法律效力且设定约束性规则的政策时,必须遵循“通告与评论”(Notice-and-Comment)程序。

 

而政府未就“金卡”签证进行必要的程序性审查和公众评论程序,即未经正常规则制定程序就直接推行具有实质性影响的移民政策。这种做法违反了《行政程序法》中的程序正义要求。

 

 
04
越权行为

 

由于没有成文法授权政府可以将大额支付视为EB-1A、EB-2或国家利益豁免(NIW)的申请证据,因此整个“金卡”计划被指控为非法越权。

 

形成非法的“付费插队”机制,直接侵害了现有EB1/EB2申请人的权益,同时挑战了行政权力与国会立法权的边界。

 

据悉,目前案件已进入联邦法院程序阶段,联邦政府预计将在约60天内作出回应。该诉讼结果将直接影响“金卡”计划能否落地,也可能成为未来美国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推动移民政策的典型司法审查案例。

 

 

EB-5:法定的参照基准

 

 

此外,诉讼文书在论述中将EB-5项目明确界定为一个“法定的参照基准” 。原告方指出,EB-5计划系由国会通过《移民与国籍法》正式立法设立,其法律条文不仅明确规定了投资门槛与就业创造要求,更赋予该类别独立的签证配额体系,从而构成一种在立法框架内、以资本投入换取移民身份的合法途径。

 

这一对照进一步凸显出“金卡”计划缺乏对应的立法根基,既无金额与条件的法定依据,也未获独立的签证配额安排,因而在合法性层面与EB-5形成本质区别。

 

EB-5投资移民1990年由美国国会设立,其运行受到相关法律的规范和保障。2022年,国会通过《EB-5改革与诚信法案》,再次对EB-5签证项目进行授权,有效期至2027年9月。

 

而EB-5项目在资金投入及绿卡获取时效等方面,也展现出突出优势。EB-5仅需80万美元,即可为全家拿下绿卡,且投资款存在返还可能;反观“金卡”,一个三口之家的投入就高达300万美元,且为纯资金消耗。

 

在审批时效上,EB-5目前无排期,3-6个月便可获批Combo卡,甚至能3-7个月就顺利拿到526E申请批准;而“金卡”依托EB-1与NIW通道,仍需面临漫长的排期等待。

 

因此,有意投资移民美国的朋友,不如抓住眼前看得见的机会。充分利用当前新政EB-5的明确性以及受保护的“祖父条款”,把握无排期的机遇,尽早申请,锁定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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